H-1B年度名额抽签大战:如何增加抽中机率?

H-1B签证是美国签证的一种,指: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 (H-1B))。H1B签证是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外国籍有专业技能的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持有H1B签证者可以在美国工作三年,然后可以再延长三年,6年期满后如果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还没有转化,就必须离开美国。目前,一年一度的H-1B工作签证抽签又将在4月展开,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华人律师周健为正在申请H-1B签证的美国华人提供了以下建议。

 

过去两年H-1B年度名额抽签大战让所有经历过的人都心有余悸。2015年4月份,移民局在收件的第一时间(4月的最早五个工作日), 收到了超过二十三万件H-1B新名额申请。这些名额角逐一年度的八万五千个名额。其中在美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可优先角逐预留的二万个名额。 未获得优先名额的再与其余大军一起争逐六万五千名额。最后平均抽中几率是:有美国硕士或以上学位的约为60%,其余的约30%-40%。移民局在抽签时会考虑过去抽中案件在实体审查时的拒绝率(切记,抽中名额只是获得被审查机会,要想获得H-1B还得经实体审查批准),都会多发超过八万五千一定比率的名额。所以,预计总共有九万多申请在抽签中获得名额。
从统计学上来说,任一申请案在同一抽签机制中的机率是相等的。移民局在进行计算机抽签时并没有机会知晓申请桉件的具体内容。因此雇主大小,毕业学校好坏,工资高低都不会影响抽签的中签机率。但是案件具体内容会影响到被查中名额后,具体审查时的批准率。获得名额是迈进H-1B门槛的第一步。如何在战略上增加被抽中机率呢?

一、找到支持雇主,把案件及时交上去是最重要因素
H-1B是雇主的申请。 外籍雇员只是申请中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支持H-1B申请的雇主,或者雇主人事部门拖拉官僚体系手续复杂,不能在四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送到移民局,那么再好的职位,再高的工资也无助H-1B申请,因为你连被抽签审查的机会也没有。
在实践中经常遇有客人说现在雇主虽然支持H-1B但公司不够理想,过几个月可能会有更好的大公司高工资机会,是否等到三月份再决定。当然如果你在三月初能确定找到好的工作,新雇主能马上开始申请,你或许还来得及。但实践中更有效和确定做法是及早利用已有支持的雇主马上开始H-1B 申请准备工作。根据移民法,过去6年之内已被抽中名额的人在递交下一个H-B申请时不受名额限制。如果能通过小雇主拿到H-1B 名额和批准,10月1日以后可以任意转换到任何雇主而不受名额限制。其实对于一名雇主来说,一位已经获得名额的工作申请人是非常大的优势条件,比一位还未抽中H-1B名额的候选人而言,有更大的确定性。雇主大小不影响抽签机率,也不是移民局批准H-1B的唯一决定因素。
二、只要有一个本科学位就可提申请,境外学历可以获承认
H-1B对学位的要求是只要所申请职位需要经过本科或以上训练的人员胜任,就可符合要求。 对外籍员工在美国或在其他国家获得相应于美国本科学历都有同样价值,中国的所有四年制大学学历都被美国移民局普遍认可符合H-1B资格。
所以,对于有些在境外获得本科,但尚未在美国境内拿到学位的在读学生,如果有愿意支持的申请H-1B的雇主,应该积极争取机会。有许多人误以为一定要在雇主那儿工作才能申请 H-1B。 其实不然, H-1B是雇主在4月份提出申请,如果抽中名额并审查通过,最早只能在10月1日生效,那时该员工才开始以H-1B 身份给申请给雇主工作。法律根本没有要求在申请递出时该外国员工需给雇主工作,另外,OPT也不是申请H-1B的必经步骤。只是在实践中,大家较多见到雇主给已经在本公司用OPT工作且表现较佳员工申请H-1B, 这是雇主商业利益决定问题,而不是H-1B的强制要求。我们见过有外籍员工在硕士毕业前得到将来雇主的支持,在毕业前就利用在美国国外获得的本科(或更高学位)提出H-1B申请。如果第一年抽签不中,第二年在拿了硕士学位后可再申请。这样提早一年多一次申请,自然增加了机率抽中名额。如果抽中并获批H-1B, 即使学业未完成,也可在H-1B时完成学业,或做一段H-1B后重回学校转回F身份,这样在毕业后就不受H-1B名额限制(只要距上次H-1B结束不超过6年)。

三、一个人提多个H-1B申请  
在同等抽签机率中,当然多提一个申请就多一份被抽中名额的机会。移民法不禁止合理的一外籍员工是多份申请收益人的情况,但是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多个申请可能都被拒绝,以下是基本规则:
1.同一个公司只能给同一个员工提一个申请
即使一个雇主有可能给一个员工多个职位,但移民局为了防止不合理不公平的滥用抽签机制,严格禁止同一个公司为同一个员工提二个或多个申请。如果一个公司为同一个员工提出二个或多个申请,那么所有申请都将被拒绝。上文提到在抽签时移民局并不考虑雇主,而是采用电子条形码给每个申请一个编码来进行随机抽签。但是一旦抽签后,所有申请桉件都进行信息收集和输入程序,即使没有抽中名额的桉子,也都对雇主和外籍员工进行登记,这时候同一雇主(以FEIN联邦雇主确认号码,即雇主联邦税号来认定)的多个申请都将由电脑程序搜检,一旦发现同一雇主给同一员工提二个或以上申请,即使已被抽中也会被拒,另外移民局还可采取处罚措施。
2. 不同公司可以为同一外籍人士分别提出H-1B申请
同一个外籍人士可以有多个H-1B申请,只要是由不同公司提出,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机会。在实践中,多个公司为同一外籍人士提出H-1B 申请的情况无非是三种:一是有些公司有多个关联公司,只要是联邦税号不同,便是H-1B法律上的不同公司,就可以分别为同一员工提交申请; 二是由于个人或家族关系,虽然一员工已有现在工作的雇主提出H-1B申请, 但另外一个公司愿意为该人士提出H-1B申请,作为“备胎”,只要是该申请雇主愿意遵守H-1B的工资工作条件和其他要求,法律并不禁止备胎,这种情况是两个申请公司都知道进行中的H-1B申请,也无反对意见。
3. 第三种情况是有些员工游走于两个公司之间,分别说服两个公司为自己提出H-1B申请,但又不让对方互相知晓。这种作法虽然不为移民法所禁止,但可能有民事欺诈之嫌,因为两个公司依照法律都要为申请承担不菲的申请费,并且投入精力准备,如果是两个公司都抽中且批准,其中一个公司必失去本应正当期待的雇员。这样做也可能给该员工今后在同行中的职业发展带来困难,我们不建议这种隐瞒或不真实陈述的做法。
除了以上战略性增加机率问题,还有许多技术细节可以帮助说服雇主支持申请,增加抽中名额后批准机率。
作者介绍
周健律师(Attorney Jian Joe Zhou)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有着十五年多的职业商务移民法律实践经验,成功办理过上千个各类移民法律桉件,包括H-1B, PERM, EB-5, L-1, EB-1,NIW, I-485, 及其他复杂的学生工作投资类移民法案件。 同时周健律师深谙国际商业法律,为跨国交易提供法律和策略帮助。如果您对H-1B或其他申请有兴趣,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联系周健律师, 他的电子邮箱是 jzhou@hooyou.com
*本稿为Seattle GPS特约稿件,如遇投稿,请联系emma@onemedia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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